2020-03-18 |
一直以来,香港证券市场凭借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完备的制度和一流的服务,吸引了大量海内外企业赴港上市,而近年来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的开通,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也开始更加重视港股市场。2017年12月15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刊发了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总结文件。经修订的上市条例于2018年2月15日起开始生效,并提供相关3年过渡安排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申请人。
那么修订后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1. 盈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一般须显示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和须有活跃的主营业务,在活跃业务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
2. 市值要求
上市时的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
3. 股东要求(新上市)
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只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4. 公众持股要求
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5. 禁售规则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管理层股东和持股比例少于1%的管理层股东的股票禁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
6. 主要业务要求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7. 公司治理要求
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8. 保荐人制度
须于上市后最少两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9. 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以上就是针对近期的香港创业板上市改革咨询要点和现行的香港上市条件进行的总结,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