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
1.转债条款
转股价值108.38,评级AA-,发行规模6亿,6年票面利率15.5%。
2.正股质地
正股是贝斯特,江苏无锡民营企业,2017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是为下游涡轮增压器、发动机相关制造企业提供相关零部件产品及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提供智能装备及工装产品。公司的客户有盖瑞特、康明斯等。在新能源和氢能汽车领域有布局。
业绩方面,2019年营收8.02亿,同比增长7.67%,净利润1.68亿,同比上升5.69%。今年前三季度,营收6.73亿,同比增加18.9%;净利润1.24亿,同比增长5.64%。
3.申购建议
可以申购。转股价值较高。具有新能源、氢能汽车等概念。
发行状况
债券代码 | 123075 | 债券简称 | 贝斯转债 |
申购代码 | 370580 | 申购简称 | 贝斯发债 |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 380580 |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 贝斯配债 |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 2020-10-30 |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 3.0000 |
正股代码 | 300580 | 正股简称 | 贝斯特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6.00 |
申购日期 | 2020-11-02 周一 | 申购上限(万元) | 100 |
发行对象 | ①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
发行类型 |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 ||
发行备注 | 本次发行的贝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8,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