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6 |
自去年被限制消费后,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再被依法限制出境。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在今年5月26日发布的的限制出境公告,因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嗓子食品”)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被依法限制出境。
这是继2019年被限制消费后,江佩珍再被限制出境。2019年9月,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被要求支付5194.98万元的费用,但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笔欠款也让法院发布了对江佩珍的限制消费令。
事情缘起于金嗓子食品和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空华文”)在2017年的广告纠纷。
因不认可《蒙面唱将猜猜猜》和《盖世音雄》的收视率,金嗓子食品拒绝支付广告代理方星空华文剩余广告费,后遭星空华文起诉。在法院一审、二审后,2019年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金嗓子食品需支付星空华文剩余共计5167万元广告费。
不过金嗓子食品迟迟未履行完成上述义务。由于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9月19日,金嗓子食品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此影响,作为公司实控人的江佩珍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去年年底,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坚曾对界面新闻分析,如果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公司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被列为失信公司,公司日常的经营(包括在贷款、投标等)会受到影响。失信人在出行等方面也都会受影响。